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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胡逗112233
    2018-02-08 20:44:53   转载

    广大经营者: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 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广大经营者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价格政策,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守法,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履行告知义务,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三、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宾馆酒店、餐饮业、烟酒专卖店、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

    五、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在打折促销过程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赠售、误导性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各公交客运汽车站、出租汽车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上调票价、 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严禁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乱收费”行为。

    七、各景区景点等旅游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所有景区景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应执行门票价格和按规定落实节假日优惠政策,以及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八、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所有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各经营者应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春节期间,我委将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对巡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 我们将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同时,保持12358价格举报平台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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